活不得安身

2008年2月27日

                                          巴雅古特
蒙古自由联盟党(www.lupm.org)
 
  内蒙古达尔罕王旗(Darhan hosigu,今内蒙古通辽市科左中旗)是蒙古著名民族英雄嘎达梅林(gada meiren,1892-1931)的故乡。当年,嘎达梅林反对中华民国军阀“移民实边”、开垦草地的殖民活动而毅然起义,谱写了内蒙古近代史上可歌可泣的一页。
而如今,英雄家乡的蒙古民众在共产党领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盛世”治下,活着被百般勒索,死了遭盗墓焚尸,蒙古民众在内蒙古本土,真是到了活无安身之处、死无藏尸之地的地步,连灵魂上天都得买过路费了!
自从党的“改革开放”和“市场化”以来,蒙古人的入土安葬也被纳入了“商业化”操作之中。
  科左中旗舍伯图镇(shebertu balgasu),镇政府设了“殡葬管理处”,并规定蒙古人死了必须要火葬,火葬费需付约两千元人民币,其中含骨灰盒,其价位最便宜的是680元,贵的就有上千元或不封顶。而且罚款另算在外。
蒙古族丧葬习惯,历来采取风葬、土葬、火葬三种形式。其中贵族可能要土葬、僧人(喇嘛)要火葬,平民一般风葬,但也因人或因事(如年龄和死因等)而有变化。后来土葬逐渐趋于主流。
  哈宝(化名)的爷爷某某今年94岁,是舍伯图镇哈敏埃勒(ham-un ayil)村人。他家是族祖居本地的原住民,自有家族墓地。老人于2008年9月1日去世,结果被当地政府强制实施火化,硬推销骨灰盒一个,逼取“殡葬服务费”2000元人民币。
他一个农民家,全年收入不过四、五千元,今年又死人、又破财,而且几乎是花去年收的一半,简直倒霉透了,不知道他过年是怎么过的。
  哈宝是笔者亲戚,鼠年正月初一来拜年,结果给我讲了这个“家乡新变化”的故事,在大年初一吉利日子,真是让我听得哭笑不得。
查现行中国法律,确实有强制执行火葬的条规,但那只能在城市等“火葬区”实行,而广大牧区农村地区仍然是“土葬区”,在这个范围内,土葬并不违法。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殡葬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凡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便利的地区,逐步推行火葬,建立火葬设施。已经建有殡仪馆的市、旗、县(市),应把殡仪馆周围一定范围内交通便利的地区划定为火葬区。”而舍伯图镇当地明显地没有具备以上条件,以没有公墓,当地基层政府强制执行火葬的管制不知从何而来?
而上述《实施办法》第七条明文规定:“在火葬区内,遗体一律实行火葬,有土葬习俗的少数民族除外,但自愿实行火葬的,他人不得干涉。火葬区内遗体非经当地民政部门批准,不得外运。”
  舍伯图镇就算是“火葬区”,但哈宝的爷爷确确实实是“少数民族”即蒙古族,他差几代也不是“多数民族”,而且蒙古族确实有土葬习惯,这个条例怎么到了舍伯图镇就不执行了呢?
  其实,哈宝的爷爷被火葬完后又完“土葬”,家人把爷爷的骨灰盒暂当棺材,庄重地抱回去,按传统习惯安葬于祖坟地。这也是地道的土葬,但政府就不管这个了。其实当地政府看的不是你合法不合法、火葬不火葬,他们盯的是就是那个2000元钱。
当地蒙古人如果不听政府强制而我行我素该怎么样?该镇毛敦埃勒(modun ayil)曾有某人真还试过。
  他在去年不顾政府管制,曾把死者土葬了。按传统习俗,出丧人要请送丧乡亲们吃一顿“寿饭”。此时,人们还得意地以为,这回我们把生米做成了熟饭,看政府(殡仪管理处)也就没有什么褶了。
可是政府就是“不信邪”,管理处有关人员早就得知消息,马上总动员,把死者刚被归土安葬的尸体从土坟中挖出来,拉在车上,来到正在会餐的出丧人家,要把家人法办。此时,人们还没吃完“寿饭”呢。
  那最后怎么样?结果还是“胳膊拧不过大腿”,政府连“服务”带“罚款”大获而归。而出丧人只好办理第二次出丧,这回可是土葬完后又完火葬,和上述出丧正好相反。
在中国盗墓也是犯法的吧?而这些连法西斯强盗都不敢做出来的事情,活生生地在内蒙古发生着。
  四十年前,“文革”“挖肃”肆虐于内蒙古,曾使蒙古人活不顺、死不安,残酷迫害无不至极。在折磨得蒙古人欲活不能,死还不成这一点上,“文革”迫害和现在是一样的。莫非内蒙古“文革”还未结束,或“文革”在内蒙古已而再现?!

2008年2月7日(鼠年正月初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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