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人党”冤案四十周年祭
 

巴雅古特

  2009年1月29日

  

 一、从一份《提纲》说起
我手头有一份“文革”材料,是在半年前搜集到的。材料名称是《呼和浩特铁路局被挖“新内人党”各族受害者向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领导汇报提纲》(下简称《提纲》),全文共14页,B5纸、油印。
《提纲》的落款为:“1974年5月5日草稿,5月10日定稿。19日向内蒙党委尤太忠等领导汇报。6月15日打印”。
本《提纲》日期署写甚为详细,然而没有执笔者的署名。当时撰写类此材料,有一定的危险性,所以不署私人名,是可以料想到的。
这是一份申诉书,是由内蒙古呼和浩特铁路局“内人党”案受害者们提出的申诉。
在没有法制和法律程序的中国,冤案罪案得不到解决时,只好向中共各级领导人申诉。“内人党”案受害者们也不例外,他们在滕海清掌管蒙古时受到了极大的伤害,滕海清走后,就向内蒙古最高领导人尤太忠提出申诉了。
尤太忠,时任内蒙古革委会主任,是滕海清将军的后任。而滕海清是乌兰夫的后任,他被中共中央派来内蒙古搞所谓的“挖出‘内人党’黑线、肃清乌兰夫流毒”的运动,对蒙古族施行了种族灭绝政策。

二、惊人的数字
《汇报提纲》中写道:“1968年内蒙古全区挖‘新内人党’,在呼铁局4万名职工中,挖了3700多名各族职工,446名蒙(古)族职工中有444名被打成‘新内人党’。这些人中死亡的11名(另有家属2名),病残的347名(另有家属12名),早产流产的3名(另有家属2名)”。(见第2页)
呼铁局即呼和浩特铁路局,是一个即是公司又是行政的机构。在这个拥有4万多人的机构中,蒙古人当时约占10%左右。不幸的是他们这些“百分之十”,在挖“内人党”运动中几乎全部受到了打击,只有2人幸免于难,可谓是“全军覆没”。其中,被害致死者竟达13人,伤残者高达364人,死伤人员合计为377人!

三、“死亡档案”之一角
统计数字再惊人也是抽象的。看了下面的申诉,人们方可窥见本案的无与伦比的残酷性和野蛮性之一二。《提纲》中写道:
“为了搞出人造(人为编造的——笔者按)的‘新内人党’,赛汉机务段将专业军人、共产党员、战斗英雄、西苏旗供销社主任阿民不和同志由地方强行揪到该段进行非法逼、供、信武斗,要他供认该段有所谓‘新内人党’,当本人拒绝诬害时,裴正杉、高继重等人在场,不到六小时用机车检点锤敲起脑瓜致死。”
“赛汉机务段司机白音乌力吉,正在住院治病,但不顾其死活,揪回段里隔离批斗。同时,将其70岁高龄的母亲(家庭妇女)也进行了隔离批斗,还在火红的炉子上烤老人头,称曰‘烤羊头’,当时白妻离婚回家,家里只剩三[岁和]五岁的两个子女过非人生活。”
“赛汉机务段司机曹道被隔离批斗的同时,将其怀孕四个月的妻(家庭妇女)[子]也进行了隔离批斗,并把胎儿用铁丝勾下来弄死。参与者还说什么:‘生下来还是个‘内人党’,留他做什么用?!’”
“对有的女同志强行脱光衣服,把荫(阴)毛一根根拔光,男看管人往荫(阴)道里捅进手指头乱抓狠剐,还问什么‘好受不好受?’。”(以上见第2、3页)
“革命者”们的兽行已经到了如此的地步!对此,任何谴责的语言反而都失去了意义!

三、伤口上的伤口
内蒙古的“内人党”冤案顶峰造级的炽热时期是在1968年1月至1969年5月间。
1969年5月22日,中共中央下发1969年24号文件(后称之为“5·22批示”),认为此案已经犯了“扩大化错误”。文件的下达,在当时情况下确实起到了控制事态的作用,防止了其进一步的恶化和发酵。
但是直到1974年,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人们还在申诉着。
《提纲》中说:
“对这些无辜受害的各族革命职工,为什么从政治上不予彻底平反,从政策上不予彻底落实?!死的不予抚恤,其家属子弟不给安排正当生活出路,病残的得不到及时而有利(力)的医疗,因病残坚持不了正常工作的还要扣罚工资……。”
“更为值得深思的是,为什么68年挖了‘新内人党’,69年有了中发5·22指示,到了70年又挖‘新内人党’、抓工人?今年3月,正当批林批孔运动轰轰烈烈深入之际,在一次掀起一股还要挖‘新内人党’的妖风???现在仍有人大喊大叫说:‘新内人党’是有的。这是从什么人嘴里吹出来的妖风邪气?根子在哪里?为什么?为什么?为什么?!”
“宝铁林场孙树涵,大地主出身……。该孙(氏)乘挖‘新内人党’之际……,大打出手,当了骨干分子……。对这样的人竟让他荣座(坐)林场主任的宝位不加处理,是何道理?”
“包头客车段张俊科……,是在包铁地区公安系统大挖‘新内人党’的总头头,而且经常给党委书记柴高升等领导送礼而得到加倍重用,书记私自上报,由普工提升为保卫干事。”
“阿吉拉车辆段王保录,对所谓‘新内人党’被隔离批斗的达瓦妻进行武斗(脚踢),使怀胎六个月的婴儿流产死亡。现已把该王(氏)由工人提升为团委书记。”
“白音敖包站,纳新的四名党员,全是挖‘内人党’的所谓积极分子。”(以上见第3-5页)
俗曰“不平则鸣”。“内人党”案件事过已经几年,然而加害者不仅没有得到惩罚,反而受到重用和提拔了;而被害者没有赢得公正待遇,仍在贫病交加中含冤吟呻。
然而,不平之事,不仅此而已。
《提纲》还说:
“白音敖包站的军管武国柱说什么:‘你想翻案吗?除非乌兰夫回来你才能翻案吧!别高兴得太早了,‘内人党’问题还没有完’。”
“该站群专头头吴龙祥说:‘内人党’过去打,现在打,将来还要打’。”(以上见第7页)
在人家旧伤口上再捅一刀,再撒一把盐,那隐隐作痛的感觉是肯定很难忍受的。

四、竟有冒名顶替的
更奇怪的是,其中竟有人出来冒充“内人党”的受害者,为的是要顶名领取那一点点为“内人党”受害者们发的经济补偿金。
《提纲》记曰:
“付(副)局长(革委会付主任、党委常委)孟宪章的所谓侄儿孟祥林……,因派性作怪被列入了‘新内人党’黑名单,然而根本没动他一根毫毛。可是……还给补助了1375元损失费。”
“阿吉拉车辆段党委委员、车间支部书记李进武,冒充被打‘内人党’,骗取300元损失费。因群众用大字报及时揭露,未能如愿以偿。”(以上见第8页)
结果,真正的受害人自然就得不到这个补偿金了。

五、仍然是“非我族类”
“文革”是中国各民族所经历的空前的大灾难,汉族当然也是首当其冲的。但是,对各民族而言,其所承受的文化摧残和心理感受是不一样的。
对蒙古族施行的“内人党”冤案,为什这样残酷和如此灭绝人性呢?
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但其中,深层的文化原因之一,乃是所谓的“大中华”思想,即所谓的“非我族类,其心也异”是也。共产党把它发扬得已经到了顶峰遭际的地步。
《提纲》中说:“集宁机务段原政工组负责人、现为分局干部科干部王相才……说:‘你们这些老蒙古,参加铁路工作虽然二十年了,所以没有提升司机,是因为集二线(集宁至二连)离苏蒙修近,提升司机还了得?把车开到蒙修去了怎么办?!过去你们这些人工作干的(得)都还不错,那是为了骗取党和人民的信任,以便搞你们的反革命勾当’。”(12页)
这种民族歧视和文化不信任感在“文革”环境下发酵,加剧了悲剧的深度,为蒙古族带来了很多残酷的恶性伤害案件。

六、结语
“内人党”冤案自发至今已经过了40年了。但对内蒙古的蒙古人来说,“内人党”冤案是永远不能忘记的,不管它经过了多少年,总会有人记着它。何况,受害者当事人今天还健在,他们怎么能够那么容易地忘记呢?
何况,冤案在今日内蒙古照样还在发生着!它可能不叫做“内人党”案了,而是叫做“牧民失地案”、“放牧被罚案”、“蒙古语言被歧视案”等等、等等。这些大小轻重案件每天都在发生着,而且处理的还是那样,还是得不到不公正。
这是因为内蒙古照样没有法制,照样没有自治,冤案照样发生。内蒙古的最高领导人照样也是派任的,他们就是继滕海清和尤太忠之后的“封疆大吏”、“节度使”、“总督”或“安板大臣”。
人们现在照样也在写着类似《提纲》之类,然后想找领导人解决问题,但照样也得不到解决。
在这种意义上说,在内蒙古,“内人党”冤案远没有结束,它还在继发着,“文革”还在延续着,不堪回首的历史还没有终结!

 

 

蒙古自由联盟党(C)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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