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愿我没有言中”——关于香港自治问题

2007年6月11日

                                          巴雅古特
蒙古自由联盟党(www.lupm.org)
     几年前,本人写过《内蒙古的今天是香港的明天》,发表在博讯网。就是说,当年内蒙古自治区以高度自治开始,而今落得除了“自治”这个名称以外,自治所剩一无的地步,连最低限度自治都没有得到保障,香港的将来命运将不会比内蒙古好多少。
  最近吴邦国说,香港的自治权利是由中央政府所授予的。香港自治既然是中央的“恩赐”,那么愿意赐予多少就是多少,不高兴也可以收回去,言外之意明然。中共如果真按其本色行事,最终将使香港失去自治无疑。相比之下,内蒙古还好些,因为它还有个“自治区”一语可名,而香港只是“特区”,到时候连名义上的自治都不会有了,最后它可与“深圳特区”比肩。
古自由联盟党(www.lupm.org)
  这个不是危言纵听,假如中共真的再统治50年,“香港变内蒙古”的预言不幸会全部言中的。中共不会有做不到的。
  邓大人当年说,香港一国两制,五十年不变。邓是中共的权威,他的话语当然有一定的影响力。但他的话就能管用五十年吗?
  毛泽东应该比邓小平权威得多、“伟大”得多吧。而他也在当年(1935年)曾号召内蒙古说,成吉思汗的子孙们,你们要脱离日本的统治,赶快起来独立吧!(这是大意,原文可参见毛泽东《三五宣言》。)之后十多年,内蒙古已经脱离了日本统治的时候,中共勉强同意内蒙古自治,独立就无从谈起了。中共对此的解释是“后来情况已经变了,内蒙古没有必要独立”云云。情况可以变,但中共发《三五宣言》时,也没有限定什么条件,他们鼓动和承诺的是“独立”。而毛泽东本人还没死,十几年后就这样食言了。毛的威信和信用何在?如果活生生的毛还未曾有信用,那么已经死去了的邓比毛更有信用吗?
  毛泽东的连以成文形式公诸于世的承诺都会得到否定,何况邓小平的不成文的承诺?他说五十年不变,今天刚到十年就有变的迹象了。
  中共连自己制定的成文法律都不会遵守,何况不成文的人言乎?内蒙古自治也不是没法可依,即使是其“法”已经没有完整自治内容了。而这个“半自治”法律也是经过乌兰夫努力而争取到的。乌兰夫于1981年主持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即使是这样的“半自治”法律,自颁布到现在已经过了二十多年,也没有人见过谁把它认真地执行了。按官方解释,《自治条例》是执行《自治法》所必需的,而内蒙古至今没有制定“条例”出台。时到今日,中共对内蒙古,连这些表面文章都不想做了。
  香港今天还没有落到内蒙古这样的地步,所以党对香港,表面上还挥舞《基本法》等“铁的法律”武器,好像是依法治国的模范,好象党有多么喜欢法治。而其实,党恨不得马上把法律扔进纸篓,早点亮出“铁的武器”来,只是目前还不能那样露骨蛮干,不得已而已。
  如果真的党运再转五十年,党也将不需要什么法律,香港人也将不需要“自治”,或者已经满足于“自治”了。因为那时候,党会有办法让你香港闭嘴沉默,会制造“满足于自治”的假象来。对此,已有内蒙古的先例,可为明鉴先睹。
古自由联盟党(www.lupm.org)
  说实在,内蒙古也曾实行过“一国两制”。当年中国内地划阶级、分土地、搞土改,而内蒙古就不同。内蒙古搞“不斗、不分,不划阶级”的乌兰夫“三不政策”,并在锡林郭勒盟等地实行,保护蒙古人不受摧残。这对以“阶级斗争”为理论基础的中共来说,简直是难以包容的反动东西了。但是,当时中共还没有完全能够控制蒙古人,内蒙古还有蒙古人的武装力量等等,党不得不接受“一国两制”事实。
  后来内蒙古逐渐被控制,至六十年代,中共完全可以左右内蒙古了。于是党在“文革”中为内蒙古“补课”,又来划分阶级,斗牧主。“三不政策”成为乌兰夫叛党叛国、搞民族分裂的一大罪状,受到彻底否定和严厉批判。
    这不是香港“一国两制”的预演吗?
  今年是内蒙古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1947-2007),当局正在准备举行隆重的庆祝活动。而内蒙古的“自治”内容,早在它成立二十周年(1967)时,已经不复存在了。之前,虽然已被大打折扣,但多少还有些自治的。“文革”一开始,自治和乌兰夫一起被打倒了。“文革”后,乌兰夫虽然做为中共领导人,重新得到任用,然而内蒙古的自治没有恢复到“文革”以前的水平,虽然那还是些可怜的水平。因而,没有自治的“自治区”,又延续了40年。
  现在情况不一样,香港实力比当年内蒙古可能还大,因此中央要消耗掉香港自治权还须很长的时间。如果对内蒙用了二十年,那么对香港也许需要用四十年时间。但在专制制度下,自治最终会成为乌有,这是定论。目前香港自治刚经历了十年,党的消弱自治的意图,已见端倪。
  除非中国转入民主制度,中共管不到了,到那时候各个地方真正的、永久的自治才能可言。届时,不光是内蒙古等民族地区、香港等特殊地区,连东北华北等地域地区,都可争取各自的各种自治权。可以说,将来内蒙古获得民族自治之日,也是香港获得特区自治之时。自治不是某个地区的,它应是全国一盘棋。
地方自治是民主社会的基本原则之一。只有在民主前提下,权利才不会成为中央政府下达的恩赐,而会成为是来自于当地公民的、授权于当地政府的、真正意义上的权利。
古自由联盟党(www.lupm.org)
  香港要永久自治,那它必须促进中国走向民主,然后才能永久保障特区自治。就此而言,香港的使命是艰巨的。
 

 

 

蒙古自由联盟党(C)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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