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叫“天国的女儿”的人近日公开登出了哈达先生看上去像是在1999年,也就是哈达入狱后的第四年在狱中写的三份检查及两份思想汇报原稿件,不知道是想证明什么?
http://peacehall.com/forum/201012/boxun2010/157994.shtml
无非不就是想证明哈达先生已经彻底“悔过”,已经向中共投降,想做个合格的和谐公民吗?或者是不是想证明“我看过后让我们曾经崇拜他的人失望”?(可能是公布此稿件人写的)http://peacehall.com/forum/201012/boxun2010/158076.shtml
我想如果哈达先生真的悔过投降,或者真的与中共当局妥协让步了,他就不会被关到今天了。(坐满整个15年所谓刑期,一天未减刑)也不会在监狱睡刑床。如果哈达先生与中共当局合作,那么再哈达先生入狱15年期间,其妻子新娜女士的书店就不会不断遭骚扰,监视和遭到查封,儿子维勒斯就不会被学校开除。
哈达先生入狱15年期间,在内蒙古赤峰监狱受到残酷虐待不说,他还受到经常性的殴打和虐待,受到所谓“监规惩罚”,包括关禁闭和睡铁床,即被强迫躺在一张铁床上,双手双脚都被铁铐固定在四个角上。哈达还被禁止跟其他犯人说话、被剥夺了会见亲属的权利,也不能得到任何的医疗,健康持续恶化。从最近公布的照片看他已经是一个身体瘦弱的老人了。
哈达先生在狱中曾说:监狱禁止他阅读书籍报刊,虽然他去年就订了南方周末和参考消息,但却从未收到过,家属送来的书也被狱方扣留。狱中食物极其恶劣,其身体状况也很差,经常大小便失禁,哈达先生怀疑狱方给自己下了某种药,导致他按照中共的指使遵照他们的意图写检查和思想汇报。维勒斯说,他随后向学医的朋友咨询得知,这可能是由神经系统紊乱所致。此外,哈达坐牢十年间却从未被允许过购买任何基本用品;狱中允许犯人与探监家属共进午餐,但哈达也同样被剥夺这一权利。此外,即便是维勒斯给父亲带来一床新褥子,也被狱方禁止。维勒斯希望能申请将父亲转至其它条件可能会好点的监狱,但哈达告诉他,不要奢望能得到与其他人一样的公平待遇。
哈达先生入狱期间,其妻子新娜女士不断的公开向国际人权组织,美国总统,相关国家和非政府组织呼吁关注她丈夫的悲惨命运。新娜女士纽约笔会写信说“自从1995年我的丈夫被逮捕后我和我的儿子成为公安厅和安全厅迫害,威胁和骚扰的对象。我们多次被当局没有任何法律手续和合法理由拘留,询问和殴打。2002年公安当局以“抢劫”的罪名逮捕了我的儿子并没有通过合法手续就判了他3年有期徒刑。法庭在开庭审判30分钟前才通知了我。
说到我丈夫的健康状况,他经常受到狱警和犯人的的殴打,经常被关进“单房”,最长的一次被关过66天。他没有电视,没有报纸。他的健康状况在日益恶化。他有消化系统和神经系统疾病,却没有得到任何治疗,反而在监狱不断恶化。最近他的腿不好,视力不断减退。今年1月份监狱当局把他送进一所不明的医院去检查身体,在整个检查过程中他被戴上手铐和脚镣。但是检查的结果既没有通知我和儿子,也没有通知哈达本人。
每次我们去探监,他的状况没有任何改善。唯一鼓舞我们克服这种磨难的是哈达的坚定的信念。每次探望,我们从未看见他有笑容。但是上次当我告诉他世界各地热爱自由的人们在鼓励我们,支持我们的时候他脸上有了微笑。”新娜女士说道。
哈达先生的妻子对一个国外电台说,“监狱对他很糟,在最后一次看到他时,他生了病,很显老,很虚弱。他们不允许他接受家里的食物,不允许他阅读书和杂志。也不可以接受电话,被单独隔离,不能与在同一监狱的其他蒙古人沟通。
哈达的儿子维勒斯说,他去探望父亲哈达,发现哈达已经白了头,身躯变得十分瘦小。囚禁哈达的8个人的牢房见不到阳光。当局不让他自己购物,也不给他看病。
新娜说,哈达在狱中写了一份上诉书,坚持他是无罪的,要求司法机关重新审理他的案子。新娜在看望他时,哈达把上诉书的内容念给新娜听。后来监狱方面拒绝把这份上诉书寄出来,原因是哈达在上诉书中说,狱方指使其他犯人打他,但是狱方认为这不符合实际情况,于是不允许他把上诉信寄出。哈斯朝努透露,自从他写了这份上诉书后,狱方开始以降低伙食水平进行报复。
2008年3月31日,哈达先生在狱中会见新那时只能口述口述申诉:
一, 关于分裂国家罪:
1,
分裂国家是指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而我是只是一个普通的知识分子,个体书店的经理,并不具备分裂国家的条件,更没有明确的行为。
2,
我所指的“全民公决”的不是指现在条件下进行的,而是指在未来中国民主条件下实行全民公决,而且“全民公决”是当今世界各国,解决民族问题的通常做法,如:“加拿大魁北科独立”、“东西德合并”都是用“全民公决”的方法解决的,世界各国并没有把“全名公决”作为犯罪。
3, “南民联”是一个社团,而不是反革命集团。结社自由是宪法所允许的,是公民的合法权益,理应受到宪法保护。
4, 新旧刑法中,均无反革命罪和分裂国家罪的罪名。那么,这是谁编造出来的?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5, “分裂国家罪”的成立,首先是由武装割据的行为,而我并无上述行为,所以不具备分裂国家罪的主管条件,更构不成此罪。
6, 正因为这样,世界上任何一个讲理国家,均不承认我是罪人,只有中国政府承认我是罪人, 并重判我入狱,多年的申诉,也置之不理,一味陷害。
7,
台湾的连战才是真正的罪人,可他非但不未被判,且成了胡温政权的座上宾,89年“6,4”后在美国的华人在美游行,中国政府非但不迫害,且声援支持?
8,
虽然颁布了“民族区域自执法”,但中国和内蒙古自治区领导人,特别是汉族领导人,根本不把它当作法律来对待,所以,我们的权力常受到侵犯,但蒙古人敢怒不敢言。
9, 关于自决权问题,现代国际法,
明文规定允许“民族自决权”我相信,蒙古民族也由自决的权力,但我没说在现在行使自决权,而是在今后的历史时期。所以我没有触犯任何法律。
10,
关于出版刊物,办班问题,内容健康,规模很小。且我和特格西都没有参加,黑龙,长命和陈海山均直接参加了,可他们都回家了,这也说明此事不违宪,起诉书的指控是无理的。
二, 关于间谍罪:
1, 我没有向任何外国人传递任何秘密文件,
2,
我没有接受任何国外人给的美元,我确实有美元,但那是书店作国外业务时换的,在审讯中,不这样说,他们不停止折磨,现在这才是石化是说,若不信,请拿出证据来。
3,
我之所以对内蒙党委办发的(1994)13号文件(简称13号文件)感兴趣,主要是想要弄清共产党民族政策理论与实践不符的内幕,通过此文件,才知道这些文件才起着主导政策的作用,其他都是虚的。
4, 13号文件在当时并不秘密,它在内蒙古师大全体师生中均传达过,广大师生和我一样都是非党员,且抄件很多,我看到的也是手炒件。
5,
中国宪法明文规定:不得搞民族歧视和压迫,内蒙党委竟抛制出有严重民族压迫内容的错误文件,他们不但不服法律责任,反而利用手中权力栽赃与我,真是天理难溶。
三, 关于判决
1,
判决书称:我的犯罪事实基本清楚,这符合拘役、管制、有期、无期四个条件的哪一个?是否可理解为四个都符合?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这绝不是偶然的,既然如此,理由很简单,那就是我无罪!所以,我强烈要求,最高法院为我平反,换我清白?
2,
我坚信我得到彻底平反以后,公安、检察、法院等负责人的法律责任会被追究的,还有,政界插手之人的法律责任也会被追究的。同时,被抓的所有的人会得到平反,赔偿,我的书店也会得到赔偿。
3,
至于执法机关(监狱)11年来对我不断施加酷刑、体罚、虐待,所造成的严重后果,指使犯人打我,侵占我的大批财物,毁灭大批证据等许多犯罪行为,请最高法院立案侦查,到时我会提供证据,陈述清楚的。
4,
到目前为止,司法人员违反了以下法律,有关条款:(1),宪法、刑法,(2)刑侦法(3)警察法(4)赔偿法(5)检察院组织法(6)法官法(7)检察官法(8)法院组织法(9)监狱法(10)反兴奋剂条例.
5, 中国政府违反了禁止酷刑条例等有关国际法………(至此通话的电话被掐断)
注:1,此申诉信件仅凭哈达的口述未经书面校对狱方扣下了书面稿,所以只是一个粗线条,还需进一步完善。
新那于08 年3 月31日
http://www.lupm.org/chinese/pages/080411.htm
http://www.smhric.org/Chino_219.htm
在这个申诉书中我没看到那个所谓的“检查”及“思想汇报”相关的内容!
哈达妻子新娜女士曾经想中共总书记胡锦涛、中国总理温家宝发出公开信中说:"
我对哈达的判决是不服的,更多的包括蒙古族同胞在内的广大民众也是如此,所以哈达的案子至今仍受到国内外各界人士的关注和抗议,原因就在于这是一起典型的民族压迫事件.
" ...第三、 释放所有政
治犯,包括释放我丈夫哈达等因民族问题被关押的政治犯,并停止对其他因政治问题而遭不公正待遇之人的迫害。
http://www.lupm.org/chinese/pages/080412.htm
如果真一切都不曾发生,我相信哈达先生确实与中共同流合污了,妥协了,投降了。
再换一个角度说,如果哈达先生的确写了“检查”及“思想汇报”,那也是在中共当局巨大的精神压力和药物摧残下,为了缓和和改善狱中条件作为权宜之计写下的。这不足以证明哈达先生真的汇报了所谓的“思想改造”,不足以证明从心底写出了所谓的“检查”。这种中共式的意识形
态,已经不再是衡量一个人品德准则的标尺了。
而今,有人公布哈达先生早年写的亲笔“检查”和“思想汇报”,反而暴露出中共虚伪的一面。害怕把哈达先生“树立”成南蒙古人的民族英雄,想通过此种卑劣手段,意图毁掉哈达先生在南蒙古的社会的名誉和声誉。通过“证明”哈达先生与中共的“妥协让步”,也恰恰变相说明了中共政权在南蒙古已经名誉扫地。其实,公布哈达先生手记原件,毁掉的正是中共自己的社会声誉。这一点。南蒙古人应该在明白不过了!
2010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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