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15日,众人瞩目的巴图张嘎一案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法院开庭审理。
庭审是在早上八点半开始,一直持续到晚上七点。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东胜区公安局、东胜区法院供动用二百多名防暴警察和便衣警察维持法庭秩序。门口停一辆白色轿车,车内有两个便衣警察手拿照相机和摄像机对出入人员一一拍照摄像。
法庭设两道安全检查口,对进入法庭人员进行搜身检查。为了防止众多有关人员旁听,有关部门事先安排便衣警察、法院干警50余人在旁听席就坐,只留10个席位共外人旁听。
鄂尔多斯市公安机关试图用多项罪名指控涉案人,前后对巴图张嘎先生更换了诈骗、侵占、故意毁坏财务凭证、非法集资、挪用特定款项等5项罪名。但是,在此次法庭上,检察院却只以挪用特定款物罪名进行起诉。休庭后法庭宣布择日宣判。
在法庭上,鄂尔多斯市检察院的检察官建议法庭对他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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