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中华民族”论
作者:Bara
2008年1月
一个世纪以来,自中华民国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当局一直都在吹捧所谓“中华民族”论,说什么:“自5000年前,“中华民族”即开始形成,其族称为<华>...又称汉朝以后,出现了<中华>的族称”等等。在中国新版《辞海》释“中华”曰:“古时对华夏、汉族的称谓”又释“中华民族”曰:“中国各民族的总称,中华愿意与中国相同,又与华夏相系”等。为了支持这中说法,中共当局组织人员从汉语古籍、史书中不惜粉墨查找作证,为了统制和同化其他异民族,妄图创造出一种强加于民族概念之上的不伦不类的民族论。称“汉族”不是单一民族而是一种“民族融合体”。对此,笔者不敢苟同,因为它无论从何角度它都无法成立。其实在这个世界上并没有所谓“中华民族,”实际上它是上个世纪初梁启超、章太炎等一些汉人文人人为捏造出来的。他们为统治当局所利用,目的是为了用华夏、汉文化同化其他民族所建立起来的政治手段罢了!从章太炎、孙文直到蒋介石的著作可知此一既念所蕴含的汉人沙文主义。它在过去是为统一的中华民国汉人政府所利用,在今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汉人政府服务。
中华民国时期,由于孙文等首先提出大汉族主义政治主张:“驱逐鞑虏,恢复中华”,要在十八行省范围恢复建立汉人权全国家,视满、蒙、回、藏等族聚居区域为异域。武昌起义后,军政府以象征十八省铁血团结的“十八星旗”为国旗,对中国全域发出的文告也都以“十八省”(指汉族聚居地省份)为号召。孙文、黄兴、章太炎等1906年在日本制订的“中国同盟会革命方略”中有这样的解释:“…驱除鞑虏:今之满州,本塞外东胡。昔在明朝,屡为边患。后乘中国多事,长驱入关,灭我中国,据我政府,迫我汉人为其奴隶,……义师所指,覆彼政府,还我主权。”
孙文一向以继承明太祖朱元璋的事业自勉,在1906年《民报》创刊周年庆会上孙文道:“明太祖驱除蒙古,恢复中国,民族革命已经做成……。”
其实“驱除鞑虏,恢复中华”本就来源于朱元璋讨元檄文中的“驱除胡虏,恢复中华”。朱元璋当时灭元朝,五次发兵蒙古帝国,我想他肯定是没有把蒙古民族作为《中华》一员吧!按同样的逻辑推理,孙文在提出“恢复中华”时也一定要把“鞑虏”驱逐掉。按此逻辑,“中华”民族实际上就是剔除了“鞑虏”的“汉民族”而已。1907年章太炎在《民报》增刊《天讨》上有针对性的撰写道:“又尔蒙回藏人,受我华之卵育者二百余年,尺布粒粟,何非资于我大国。尔自伏念,食土之毛,不怀报德,反为寇仇,而与我大兵抗……尔若忘我汉德,尔恶不悛,尔蒙人之归化于汉土者,乃蹀足謦欬,与外蒙响应,军政府则大选将士,深入尔阻,犁尔庭,扫尔闾,绝尔种族,筑尔尸以为京观。如律令布告天下,讫于蒙古回部青海西藏之域。”这样的人物指定的“同盟会方略”还有其他民族的立足之地吗?再让我们分析一下“鞑虏”一词的“鞑”字,在词典里只以“鞑靼”作注释,并无其他它解释。鞑靼一词在词典里指明:本是汉人指古代北方游牧民族的通称,那么,上个世纪初期在北方游牧生活的只有蒙古民族。
“鞑虏”即指鞑靼。上文明确表述的“中华”一词,在词典里指黄河流域汉民族兴起的地方,故指汉人。“中华民族”即指“汉民族”。那么按蒙古人的理解,“驱逐鞑虏,恢复中华”就可以这样解释:“驱逐鞑靼蒙古人,恢复中华汉人统治”。其中还未包括藏、回、满等其他民族。虽然后来孙文因局势因素,积极调整策略,提出“五族共和”的三民理论,其最初的思维,原本是最真实。翻阅国民党政党史,即可看出从改组后的同盟会、国民党到拥护袁世凯的统一党、共和统一会等,在其党纲、章程中几乎都写着实行种族同化的“或融合民族、齐一文化”、“或励行移民开垦”等内容。只是改称换名,其统治手段并无实质性改变。
蒋介石在1943年3月出版的《中国之命运》一书中甚至称:“我中华民族建国于亚洲大陆,已经有五千年之久,中华民族是多数宗族融和而成,融和的方法是同化而不是征服,…成吉斯汗马蹄践踏的版图,超越了中华民族生存所要求的领域以外,然而自忽必烈称帝以后,中国固有领域以外的部分即与中国的国家组织分离,因而忽必烈以下的宗支,独同化于中华民族之内…。蒋介石称其他民族是汉民族的大小宗支,要用汉文化替代其他民族语言文化,最后持此观点的蒋介石居然支持蒙古独立,愿意把蒙古排除在其国族宗支之外,着实给自己脸上打了一记响亮的耳光。
让我们不妨再翻阅一下国外词典对“中华民族”一词的解释。其实外国工具书解释“中华民族”概念极为简单,不论是“中华民族”还是“汉族”,他们一律释为chinese。我想这与Mongolia无论在哪一面应该都有本质的区别吧!
说道“民族”的本质,即自然形成的,持有同一血缘、语言文化和风俗习惯的自然结合体。那么“中华民族”这一政治概念及它的别称“中华儿女”、“炎黄子孙”、“龙的传人”等等,哪一条符合上述定律呢?请君自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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